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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电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网站近日发布2025年第90号决定,对英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并对刘彪作为不适当人选采取监管措施决定2025年第107号。经查,英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员工投资行为未追踪,员工通讯设备信息报送、手机号码等数据未妥善核实。二、2024年券商合规培训量惨重y 不够,并且没有涵盖销售队伍中的所有经纪人。三是新员工媒体账号没有管理。未按照公司政策开展相关合规培训,未建立相关新媒体账户监控管理机制。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实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基金管理人》(证监会令第195号)。 166号,以下根据《证券交易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法第三条“针对专业人员的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证监局决定依据《通道管理条例》,对交易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刘彪在英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收集不当市场信息并通过自有媒体账号传播,造成广泛传播和负面影响。原法违反了《代理人对策》第四条和《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九款的规定。 《针对专业人员的措施》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广东省政府认定刘表不是合适人选,并禁止他拥有证券交易所。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受聘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工作相关岗位或者实际履行上述工作的人员。原文如下:《关于对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英大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的决定》 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英大证券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你们营业部无法监控你们员工的投资活动,员工手机号码等通讯设备的信息报告未得到充分核实。其次,2024年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数量严重不足,并且没有覆盖销售队伍中的所有经纪人。三、没有对新员工的自我管理迪亚帐户。未按照公司政策开展相关合规培训,未建立新媒体账号相关监控机制。本案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经理、经营者监督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实务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金融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第 195 号条例)。 166 及以下根据《证券交易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交易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其营业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专业人员的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合规管理相关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节、《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各业务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如有必要,我们的办公室将检查您的业务部门的整改实施情况。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上述监管措施的实施不会影响e 在审查和诉讼期间暂停。 2025年9月10日,广东省证监局决定对刘彪采取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刘彪:由于投资耻辱,你在英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工作时,收集不当市场信息并通过自己的媒体账号传播,造成广泛传播和负面影响。上述法律违反了《证券基金交易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办法”)第四条和《证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专业人员办法”)第十二条第九点的规定。 “专业人士的措施》)。根据《商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刘彪先生(身份证号:411****************519)为不适当人选,决定其不得在证券公司担任与客户开发工作相关的职务,也不履行证券公司客户开发工作相关职责。 自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履行上述职责。监管措施。如果您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新的行政审查,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审、诉讼期间,上述行政控制措施不适用暂停执行。广东省证监局2025年9月29日
(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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