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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将受到监管者的严厉处罚。新年以来,有5家企业受到处罚。

记者 吴晓璐 1月19日,退市的江苏哈尔滨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智能”)公告称,已收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公司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披露实际管理人情况、未披露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导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江苏省证监局拟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共计2879万元的罚款。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截至1月20日,2026年起,已有5家公司收到当地证监局的“罚款”(含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事前通报)。因与持有资金有关的违规行为,其中两人已从名单中删除。今年以来,监管层对资本占用领域进行集中制裁,明确发出监管可以“繁重”、严厉的强烈信号。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忠立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监管层对抢钱等“老问题”的纠正已成为常态,我们已经进入频繁精准出击的阶段。尤其是对私有化企业的追溯性罚款,彻底击碎了它们可以逍遥法外的幻想,无休无止的监管闭环正在形成。不存在豁免退市的情况。新国家第九条提出严肃纠正金融诈骗、资本诈骗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贪污。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打压股权,坚持“持有必须还款、限期改正、退市不免除企业责任”的原则。被罚款的5家企业中,湖北米亚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汇润水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即使大股东及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本息后,三家公司及关联人仍分别被罚款970万元、1140万元、1015万元。这两家公司仍然被排除在名单之外。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达到财务退市指标,于2025年7月11日摘牌。退市后,证监会对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嫌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离子。时隔5个多月,苏省证监局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发出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通知称,2017年以来,哈尔滨工业大学以投资名义转移资金,并通过多次转移向关联公司提供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构成非经营性占有资金。公司未披露所需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7年至2024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7月28日,占用资金金额为1.98亿元。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样,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也进入退市指标,并在退市后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1月15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江苏省证监局决定。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购买土地使用权交易时,控股股东未按照承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且未及时返还转让款。 (这也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江苏阳光公司并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这相当于非法泄露信息。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江苏省证监局罚款共计330万元。本公告表明,截至2025年6月末,江苏阳光控股股东已全额归还投资资金及利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教授郑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一直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顽疾”,也是需要监管关注和惩戒的重要问题。 2026年,监管机构对5家资金占用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体现了快速查处的“严监管”、“监管严”趋势。除了事后制裁外,监管层也通过内外部监管同向而行,通过信函、约谈、通报等方式,持续落实“改革推进措施”,鼓励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据统计,自资金占用纳入规范退市情况以来,监管层也是同向而行。 2024年退市新规中,8家公司多方式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累计回收资金金额已超80亿元 从根源上推进治理 针对大股东垄断上市公司资金的老大难问题,去年以来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公司内部约束和外部法律监督两方面完善治理体系,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痼疾”。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要求控股股东、实益拥有人及其关联方不侵占、控制上市公司资产。并明确,如果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挪用资金、非法担保等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必须退还工资,并承担全部责任。近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6年制度工作会议,提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在市场人士看来,这标志着监管层对资金扣押的管控从“事后惩罚”转向财力限制与全面问责并重的新阶段。与此同时,更加系统、严格的管理规则正在制定之中。去年12月,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些《规定》强化了公司治理要求,严格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挪用资金或非法担保。同时,考虑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侵犯上市公司独立性、挪用资金的常见手段,正在制定细则,以收紧审核程序,强化董事会职责,明确董事会主动索要薪酬的义务。此外,《条例》还对侵占担保人等行为设立了特别制裁措施,着力解决法律依据不明确、制裁力度不够的问题,并准确、严格地适用规则。 “该规定将禁止要求从部门监管上升为行政监管,规定了特别制裁措施,系统强化了法律责任的严密性。”田丽辉表示,这颗“牙齿”不仅为法律环境提供了更锋利的工具打击机构,也为后续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打下坚实的基础,旨在构建大股东“不敢占据、不能占据、不想占据”的市场生态系统。构筑立体防线 以上市公司资本所有权为重点的监管网络正在不断强化。除了完善公司治理和行政处罚外,刑事责任制度也在完善。在刑事责任方面,去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法院、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和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失信刑事案件提出研究制定司法解释。预计这将增加金融诈骗、资本挪用的刑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的其他行为。从民事责任角度,中信建投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利用“问询函+代位求偿”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有问题。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投资服务中心在代位程序占用13家上市公司资本前向股东发出问询。 《规定》将与退市制度、股东代位审理等机制紧密结合,形成立体责任体系,显着强化资本所有权控制,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市场人士认为,未来有必要构筑立体防线。田立辉表示,下一步的关键是从“事已发生的事情惩罚”转向“事前预防”。一方面,强化“技术防御”,利用成熟经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对股东资金交易进行监控,实现全面预警。同时,强化“人道防线”,强化独立董事权利和责任,强化内部审计防线,加大对“合谋”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构建公司内部真正的制衡体系,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郑宇先生认为,要完善立体防范机制,构建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职能。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中介机构的把关作用,早发现、早通知、早处理、早解决。有必要做出回应。要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预警监管水平。此外,我们还将通过行政处罚、诉讼、投资服务中心代位诉讼等方式穷尽责任,加大违法成本,促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合理合法行使权力,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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