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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支持通过发行REITs等方式再生现有资产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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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欧阳建环 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为更好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太阳能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符合条件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通过在基础设施领域运用资产支持证券,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土地保护和政策落实。调整新能源开发设计在符合条件的风电、太阳能基地,合理设计和预留光热站点,整合电源、网络、充电和存储、可再生能源供应比例较高的工业园区、光热发电等独立供电系统、光热与煤电结合试点、热电联产等项目。太阳能集热场的土地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对于总体目标,《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太阳能热能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太阳能热能开发利用新场景,确保太阳能热能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预计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约1500万千瓦,电费约等于燃煤发电;技术将获得国际领先,完全独立产业将实现商业化、产业化自主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为破解光热发电发展瓶颈,《意见》坚持问题方向和目标,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引导产业规模化发展。关于加强规划指导,意见建议开展资源普查,达成发电开发设计、太阳能热能、产业合作开发设计等高水平设计协议。同时,加强应用市场的开发。该意见文件提出,合理配置火力发电规模,建设一大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配套调节电厂探索基于光热电站的综合供电、并网、充储系统等光热应用市场培育。意见认为,光热发电具有调峰电源和长期储能的双重功能,可以应对新能源法规带来的新能源,可以为电网提供长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在部分地区可以作为调峰电源和基础电源。它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常规能源的有效手段,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提供有效支撑。同时,光热发电产业链长,其大规模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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